南航深圳分公司飞行大厦幕墙安全鉴定服务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2024-05-01 20:17 断桥系统窗

  本次采购项目为飞行大厦幕墙安全鉴定、屋顶装饰钢网架安全鉴定。采购内容有但不限于检查幕墙结构及钢结构体系、构件及其连接构造节点,进行必需的材料检验测试和现场试验(含幕墙不一样的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性能检验测试),进行幕墙结构及钢结构体系受力分析,验算构件的承载能力,绘制相关鉴定图纸,依据鉴别判定的结果出具相关鉴定报告等。同时,需评估在现有条件下整体结构的安全状况,并提出较为合理可行的建议。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明显的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做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本项目工程量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幕墙结构及钢结构体系、构件及其连接构造节点,进行必需的材料检验测试和现场试验(含幕墙不一样的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性能检验测试),进行幕墙结构及钢结构体系受力分析,验算构件的承载能力,绘制相关鉴定图纸,依据鉴别判定的结果出具相关鉴定报告等。同时,需评估在现有条件下整体结构的安全状况,并提出较为合理可行的建议。

  1.8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营业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1)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资质证书,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建筑结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且属于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中的单位;

  (2)报价人近三年(2021年4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8万元的工程检验测试服务(需包含幕墙检验测试的内容,并附合同复印件)。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2年4月至报价截止日前的任一天),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失信惩戒”(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五。)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前的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一个时间里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2采购文件获取途径:附件为本项目小额零星采购文件,请于本公告页面下方进行下载。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17时30分,响应文件(PDF版电子文件)接受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但以采购人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超时报价无效,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

  6.1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006号飞行大厦

  联系电线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好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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