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学协会,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大跨度钢结构大范围的应用于体育场馆、礼堂会场、运输场站、医院门厅、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其结构安全性至关重要。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结构失稳屋盖垮塌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大跨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我部决定组织由我部核发资质的甲级设计单位,开展大跨建筑规划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领会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大跨建筑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认真落实好设计回访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设计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担当精神,主动开展公益服务。按照“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单位设计的大跨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
所有权人是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一项有效手段,要与设计单位良性互动、密切配合,积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垮塌事故发生。
(一)回访项目范围。主要回访已竣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屋盖结构及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国家级大型体育馆和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候车楼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保养规范的公共建筑,可不纳入回访范围。
(二)回访技术要点。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不是真的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不是真的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方面的鉴定,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
(一)做好统筹部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本地区注册的甲级设计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回访工作,结合实际,支持本地区注册的乙级设计单位同步开展工作。要动员相关学协会充分的发挥作用,共同组织,推动各设计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回访工作。要与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到属地大跨建筑所有权人,鼓励所有权人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
(二)开展现场回访。各设计单位运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填报项目信息、开展现场回访。现场回访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要将回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所有权人反馈。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建筑,设计单位可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相关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应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契合设计要求,避免事故发生。
(三)探索长效机制。鼓励所有权人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开展设计回访。我部将选取一批优秀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回访重点联系单位,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困难问题、经验做法。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利用互联网、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宣传大跨建筑安全使用及养护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发声,解读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与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别,打消大跨建筑所有权人的顾虑,让所有权人充分认识到设计回访是“为他好”,促进回访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激励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学协会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回访工作的激励和表彰力度。对主动申报承担重点联系单位和认真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及个人,要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并按规定开展信用激励。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要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鼓励。
(三)及时开展总结。本轮设计回访公益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属地设计单位回访工作进展,汇总回访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梳理有一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向我部报送联系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