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晚,阳光电源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控股子公司阳光新动力近来经过增资扩股方法引进出资者安徽铁基新能股权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基新能”)、 浙江富浙富创股权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富创”)。本次铁基新能和富浙富创向阳光新动力算计增资3.47亿元人民币。
在本次增资后,铁基新能和富浙富创成为阳光新动力的第十大和第十一大股,操控股权的人阳光电源持股份额由 82.9437%削减至 81.4559%。
此次增资也并非阳光新动力初次增资,早在2023年12月6日,阳光电源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拟向阳光新动力增资10亿元,持有阳光新动力的股权份额由 82.00%添加至 82.94%,增资前阳光新动力估值为180亿元。在完结本次增资后,阳光新动力估值则是来到了190亿元。
随后,阳光电源就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拟发动分拆控股子公司阳光新动力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阳光新动力主要是做新动力电站的体系研制、项目开发以及体系解决方案销 售事务,向全球客户供给掩盖体系研制、开发出资、规划建造等清洁动力项目全 生命周期体系解决方案。自成立以来,阳光新动力秉承“多发电 更友爱”中心 价值建议,继续专心新动力开发与使用,继续推进新动力体系技能进步,致力于 成为新动力发电技能全球引领者。2023年前三季度,阳光新动力营收达138.02亿元,纯利润是7.03亿元,阳光新动力营收约占阳光电源总营收的29%。
在阳光新动力官网上显现,依据世界闻名商场研究机构标普全球发布的2021年全球光伏电站商场陈述,阳光新动力再次再次位居全球前列,再次显示企业的冠军开发实力和职业领军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铁基新能与富浙富创入局阳光新动力,附带了回购公约。假如阳光新动力未能于交割日起36个月内实现被出资人共同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合格申报,出资人有权要求操控股权的人回购出资人要求其回购的股权。
此外,本次增资协议中的股东条款提及,阳光新动力的操控股权的人及其所操控的企业不可以与阳光新动力所从事的事务构成直接或直接的竞赛联系。前述阳光新动力所从事的事务指风电、光伏、储能等新动力电站的出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