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一定要选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玻璃幕墙选用镀膜玻璃时,不该选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硅酮结构密封胶运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查验测验的组织进行与其相触摸资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实验,并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功能进行复核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运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陈述。
4.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资料非直触摸摸。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地不该小于8mm,且应选用密封胶密封。
7.当高层修建的玻璃幕墙装置与全体的结构施工穿插作业时,在全体的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间隔地上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
1.同一幕墙工程应选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实验陈述。
2.同一幕墙工程应选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运用。
3.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1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规划要求。
(1)本标准适用于地震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地震区的民用修建用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石材蜂窝复合板、高压热固化木纤维板和纤维水泥板等外墙用人工板材幕墙工程。人工板材幕墙的使用高度不宜大于100m。
(2)幕墙应与全体的结构牢靠衔接。衔接件与全体的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规划值应大于衔接件自身的承载力规划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