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中心幕墙清洗打胶等零星更换幕墙玻璃及干挂石材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07-03 07:17 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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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中心幕墙清洗打胶等零星更换幕墙玻璃及干挂石材项目JSZC-320300-XZGX-C2024-0016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8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行政中心幕墙清洗打胶等零星更换幕墙玻璃及干挂石材项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提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查询渠道参考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7.供应商信用信息: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屏。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2、2024年6月28日后仍可以下载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6月28日后下载的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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